各位同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金沙js800000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2024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同时要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二、全面用好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
2023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线运行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2024年对系统进行升级,新增了基层就业复核、在职在岗确认、资金管理利息代偿和资金清算等功能。自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再单独组织系统应用培训(相关应用手册见附件),各学院无需另报其他电子版或纸质版材料,如有需单独说明的特殊情况或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要注册和登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相关操作流程见附件2.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如不能注册请于QQ群内927463768@张博深老师进行后台操作处理。
(一)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本科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学院组织有关2023年本科毕业生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并在2024年6月26日前完成校级审核工作。
(二)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学院于2024年8月20日前(提前一天学办主任群内提醒),组织学生做好2022年本科毕业生第二次及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 学院应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
2. 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3. 对于2022年毕业生,学院要组织学生及时注册系统账号,指导帮助学生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请各学院于2024年10月30日前(9月初会发布详细通知,可提前注册系统准备材料),组织学生做好2024年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工作,并完成学院审核工作。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具体申请条件详情请见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
其他要求如下:
1. 请学院根据政策文件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2024版审核说明,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努力提高审核质量,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1月10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月1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1月1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三、资金发放
2021年本科毕业生第二次、2022年本科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资金及2023年本科毕业生第一笔补偿代偿资金已于2024年6月5日送至财务处,约1周内到账,请注意查收。
2022年本科毕业生第二次、2023年本科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资金,以及2024年本科毕业生第一笔基层就业资金,将统一于2025年5月-6月发放,请勿注销在校期间财务绑定的银行卡,以防资金发放失败。
联系人:政策咨询 张思;系统咨询/资金发放 金文涛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