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 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 (2021) 310号)有关规定,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做好2022届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补偿代偿对象
我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定向、委培、少数民族骨干生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有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3.补偿代偿标准
(一)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二)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1.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研究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4.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要求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
学生就业的工作地点区域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其中“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具体区域见附件1。
(二)工作岗位要求
1.“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2.“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不属于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在西藏、各类岛屿等特殊边远地区工作的,工作地点在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以及我国海域各类岛屿的,除从事非艰苦行业工作以外,均符合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条件,予以批准。
对于行政区划不明确的,比如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地区所在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在申请时注明。
(1)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应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2)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
(3)在西部沙漠、戈壁等地区工作,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4)海上作业,应由工作船舶或海上作业平台出具工作证明。
(5)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条件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6)涉密单位符合条件的,应经单位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费金额以财务处确认的学费为准(不包含住宿费),对于有贷款的同学,可在限定的申请金额范围内,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金额择一就高填写。向学院提出申请,出示相关纸质资料。同时,学生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本科生/研究生代偿”进行申请。如果学生登录账号密码有误,联系52090048核对身份后修改。
2.学院、财务处审核,代偿金额可先空着,由学院统一送财务处查询后填写,报送材料。
3.代偿金发放。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批的名单和金额通知学校后,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发放工作。毕业生获批的代偿金共分三次发放完毕,分别为33%,33%及34%,具体发放时间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拨时间为准。
6.在职在岗确认。代偿获批毕业生在2023年5月及2024年5月底前(务必提醒学生!未交学生无法代偿剩余学费)需将《在职在岗证明》寄回学校,学校根据在职在岗审核情况汇总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第二及第三次代偿补偿金。获批学生的在职在岗审核通过后,才会发放下一年度代偿金。
三、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版两份+电子版,纸质版填写时请一定按照填写说明来填写,纸质版需要加盖学院公章和学校财务部门公章);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纸质版两份);
3.就业证明(纸质版两份),就业证明需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及其上级领导签字,并由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信息登记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该表中的银行卡要求使用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城中支行银行卡,其他银行卡不予发放代偿金);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请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6.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两份)。
四、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请申请代偿的同学在11月8日前寄到纸质材料,收件信息: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沙js800000九龙湖校区纪忠楼101-2,王莹,15150687553。收件后学院会通过qq联系同学确认收到,也请同学关注物流状态。电子材料请每一项均命名为附件x-学号-姓名,总压缩包命名为基层代偿-学号-姓名,11月6日前发送到邮箱1924586849@qq.com。
学生于11月6日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研究生代偿”或“本科生代偿”提交申请。
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1.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在报送时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学院应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报送,此项材料须报送到教育部,错过申请无法补报!务必及时申请!
2.为了将代偿金及时打到学生帐户,请申请学生保留使用学校的中国银行开户的银行卡。
3.学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经学院审核后汇总上报,学院请根据通知和相关附件要求来审核学生的材料,不符合代偿要求的不予报送。
4.申请学生需加入SEU学费代偿贷款代偿QQ群:927463768,后期通知将通过QQ群发送。若联系方式有变更,请及时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将影响通知发送和资金发放,后果自负。
5.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对于尚未结清的贷款,无论将来是否获得代偿资格均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如因未按时还款造成的违约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代偿补偿审批通过后,对于获得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6.本次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7.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也要提交申请材料,并在2023年5月申请复核,若复核时未能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5-52090283
研究生院管理办联系电话:025-83795966
金沙js80000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