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雷辰露发布时间:2021-09-01浏览次数:2431

2021年秋学期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即将开始。自91日起,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各学院对研究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确认工作也要求着手开展。希望各院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本学期的研究生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或我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7.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时间安排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

时间

内容

备注

9.1-9.15

1研究生登录中国银行网银或中国银行手机APP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同时,研究生登录金沙js800000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   “研究生助学贷款”栏目,进行助学贷款申请。

1.目前非全日制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助学贷款;

2.新生和在校生都可以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3.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银行网银或中国银行APP上提交申请,否则无法打印贷款合同书。

4.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在金沙js800000网上服务大厅的“研究生助学贷款”模块提交申请,否则不能顺利提交审核名单给银行。

9.16-9.25

院系辅导员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助学贷款资格审核。

请同学们准备好以下材料,开学返校后线下签约,所需材料包括1.拟贷款研究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已婚者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拟贷款研究生如实填写的《金沙js80000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3.拟贷款研究生本人研究生证复印件;若研究生证未办好的,可以使用自助打印的研究生在读证明或院系所开在读证明;4.卡详细信息查询单(拟贷款研究生本人持学校所发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在中国银行的任意网点打印)。5.拟贷款研究生本人(借款人)贷款申请书(可手写)。

9.26-10.15

研究生院和中国银行完成资格审核。

  

10月中下旬

组织中国银行和研究生签订合同,并进行诚信教育

根据学制来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12月中旬

贷款到学校账户,待研究生院审核学生在校状态后发到研究生账户

  

中国银行城中支行咨询电话 许经理025-58059820金沙js800000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 彭老师025-83795966

  

  

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

时间

内容

备注

9.1-9.12

1.同学保留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受理电子回执码),填写附件5,将其命名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学号-姓名”,12日前发送到103009149@seu.edu.cn邮箱

2.其他非国家开发银行受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河北、江西、福建等),由研究生本人交到(或邮寄到)研究生管理办。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研究生本人带回(或管理办邮寄)材料,由受理银行直接发放贷款到学生账户

1生源地助学贷款不仅有新生,也有在校生,务必通知到位,以免遗漏;

2.非国家开发银行受理的贷款,由受理银行直接发放到学生账户。

3.非国家开发银行受理的贷款材料,由本人邮寄至研究生管理办(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金沙js800000四牌楼校区逸夫建筑馆二楼205办公室,彭老师收,电话025-83795966),快件中夹一个纸条,上面写明学生本人的收件信息,研究生院负责审核盖章后再返还给学生。

9.16-9.30

研究生院审核材料,并在国家开发银行网上录入受理证明回执。

  

12月上旬

1.国开行将助学贷款转入学校账户。

2.非国开行受理的生源地贷款,由受理银行直接将钱发放至学生账户,主要是福建、江西、河北等生源地。

国开行办理的研究生会收到信息,贷款在学校账户,不用着急,学校会审核后发放至研究生账户,不会克扣,不会直接抵扣学费。

12月中旬

学校审核研究生在校状态后,发放助学贷款至研究生中国银行账户。

  

若有疑问,可以联系生源地资助中心; 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彭老师83795966

  

三、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拟贷款研究生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已婚者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注:2019年秋学期起,不用再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2. 拟贷款研究生本人研究生证复印件;若研究生证未办好的,可以使用自助打印机出具的在读证明或院系所开在读证明;

3.学生如实填写《金沙js80000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签署“个人承诺”(注:2019年秋学期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用再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或同类性质的证明材料);

4.卡详细信息查询单:研究生持学校所发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在中国银行的任意网点打印;

5.拟贷款研究生(借款人)贷款申请书(可手写)。

  

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相关联系人及网址

1.金沙js800000研究生院管理办:

彭老师 025-83795966

金沙js800000四牌楼校区逸夫建筑馆205;九龙湖校区纪忠楼Y102

  

2. 校园地助学贷款受理银行及联系人:

中国银行南京城中支行 许经理 025-58059820

  

3. 金沙js800000网上办事大厅:

http://ehall.seu.edu.cn


附件1.金沙js80000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2021年助学贷款工作安排.docx

附件3.金沙js800000研究生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docx

附件4.金沙js800000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docx

附件5.研究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信息统计表(XX学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