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按实际的学费和贷款金额计算),研究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12000元(按实际的学费和贷款金额计算),分三年代偿完毕,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
我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定向、委培、少数民族骨干生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基层单位界定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具体资格审核请参考附件1。
3、工作年限规定
服务期须签订3年以上(含3年),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二、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费金额以财务处确认的学费为准(不包含住宿费),对于有贷款的同学,可在限定的申请金额范围内,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金额择一就高填写。向学院提出申请,出示相关纸质资料。同时,学生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本科生/研究生代偿”如果学生登录账号密码有误,联系52090048核对身份后修改。
2、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审核代偿类型和代偿金额,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盖章。
3、财务处审核。《申请表》中的学费信息以财务处查询为准,财务处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
4、报送材料。学生将经学院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及其他纸质申请材料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经学校审核后的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代偿金发放。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批的名单和金额通知学校后,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发放工作。毕业生获批的代偿金共分三次发放完毕,分别为33%,33%及34%,具体发放时间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拨时间为准。
6、在职在岗确认。代偿获批毕业生在2022年5月及2023年5月底前需将《在职在岗证明》寄回学校,学校根据在职在岗审核情况汇总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第二及第三次代偿补偿金。获批学生的在职在岗审核通过后,才会发放下一年度代偿金。
三、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版两份+电子版,纸质版填写时请一定按照填写说明来填写,纸质版需要加盖学院公章和学校财务部门公章);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纸质版两份);
3、就业证明(纸质版两份),就业证明需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及其上级领导签字,并由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信息登记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该表中的银行卡要求使用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城中支行银行卡,其他银行卡不予发放代偿金);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请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报送要求
学生提交第一批基层就业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晚上22:00,纸质材料5月25日工作时间交到纪忠楼学办Y101-2,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103009053@seu.edu.cn,压缩包命名为“学号-姓名-第一批学费代偿”。
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1、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在报送时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学院应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申请,错过申请的不予报送。
2、为了将代偿金及时打到学生帐户,请申请学生保留使用学校的中国银行开户的银行卡。
3、学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经学院审核后汇总上报,学院请根据通知和相关附件要求来审核学生的材料,不符合代偿要求的不予报送。
4、申请学生需加入SEU学费代偿贷款代偿QQ群:336734782,后期通知将通过QQ群发送。若联系方式有变更,请及时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将影响通知发送和资金发放。
5、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对于尚未结清的贷款,无论将来是否获得代偿资格均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如因未按时还款造成的违约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代偿补偿审批通过后,对于获得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5-52090283,地址:九龙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五楼522室。
附件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登记表.doc
金沙js80000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