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四表彰”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甲级(先进)团支部的通知

发布者:孟帆发布时间:2019-04-08浏览次数:1939

2018年度,我校各级团组织认真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和成长成才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和进展,涌现出一批典型个人和先进集体。为表彰优秀、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组织动员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争做建设新时代的先锋,走在高质量发展的前列,为实现世界一流大学东大梦贡献青春力量,经研究决定,在2019五四期间集中对2018年度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评选并表彰2018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甲级(先进)团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优秀团员

    参评范围:

    本科生为在籍的一年级至四(五)年级学生,研究生为在读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的学生党员计算进团员总数,同时具备参评资格;青年教职工同上。

    评选比例:

    按照本科生团员或者研究生团员或者青年教工团员总数的3%进行评选。

      

      

  2. 优秀团干

    参评范围:

    截至2019430日,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一年的团干部。

    评选人数:

    4

    院内本科生拟定分配名额

年级

2018

2017

2016

2015

优秀团员分配名额

10

8

7

/

优秀团干

/

4

  

3. 甲级(先进)团支部

评选项目:甲级团支部、特级团支部和国旗团支部、国旗团支部提名、国旗团支部入围(特级团支部在甲级团支部中产生,国旗团支部、国旗团支部提名、国旗团支部入围在特级团支部中产生)。

参评范围:本科生现阶段的一年级至四(五)年级全部团支部。

评选比例:甲级团支部按照团支部总数的15%进行评选。


4. 评选流程

优秀团员、团干、甲级(先进)团支部在智慧团建系统内申报,学院可直接导出评优结果汇总清单,打印出纸质版盖章;

请各支部于411日前上报,对于超过截止日期未提交且没有提前说明原因的,作为放弃申报处理。

院内答辩定于11日中午12:00答辩展示时长6min形式自定。


具体优秀个人及支部的申报通知及要求见附件。


附件一: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申报条件.docx

附件二:甲级、特级、先进团支部申报细则.docx

附件三:金沙js800000关于五四表彰的通知全文关于开展金沙js8000002018年度“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2019040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