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关于印发<金沙js800000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7)205号)文件精神,支持优秀本科生赴国外一流大学交流学习,针对2019年我校出国交流学习(三个月以上)的资助办法修订公布如下:
一、资助等级及资助原则
学习资助分为四个类别,资助类别根据学生所赴国外大学的世界综合排名及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评定,鼓励优秀本科生赴国外一流大学课程学习,获得学分。
具体原则如下:
1、评审首先参考学生所赴国外大学综合排名情况。赴世界综合排名前50的学生有资格申请一类资助;赴世界综合排名前150的学生有资格申请二类资助;赴世界综合排名前300的学生有资格三类资助;赴世界综合排名300以外的学生可申请差旅资助。
2、为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对于学习成绩排名前30%的优秀学生,资助类别可晋升一个类别。
3、对于外方大学免收学费项目的,学生可申请获得相应类别的生活补助和国际差旅资助。
二、资助标准
1、一类资助:
生活补助 (元/月/人) | 学费补助 (元/学期/人) | 国际差旅费 上限(元/人) | 学习期限 (月/学期) | 人均(元) |
6,000 | 6万 | 1万 | 3-5 | ≤10万 |
2、二类资助:
生活补助 (元/月/人) | 学费补助 (元/学期/人) | 国际差旅费 上限(元/人) | 学习期限 (月/学期) | 人均(元) |
5,000 | 3万 | 1万 | 3-5 | ≤6.5万 |
3、三类资助:
生活补助 (元/月/人) | 学费补助 (元/学期/人) | 国际差旅费 上限(元/人) | 学习期限 (月/学期) | 人均(元) |
3,000 | 无 | 1万 | 3-5 | ≤2.5万 |
4、差旅资助:资助往返国际差旅费不超过1万元。
三、其他说明
1、本资助办法适用于2019年出国交流学习本科生,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学期。
2、对于2019年申请并获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项目资助赴世界一流大学学习的学生,若外方大学实际收取学费,我校将按以上相应类别学费补助标准配套资助部分学费。国家留学基金委支持生活补助和国际差旅费。
3、对于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如未获得国家资助的可申请本项校级资助。
4、本科生在校期间每人仅可获得一次本项校级资助。
5、参加同一国际交流项目已获得其他全额资助的学生,以及赴港澳台地区交流的学生,不可申请本项资助。
教务处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