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js8000002017-2018学年春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23浏览次数:2291

金沙js800000

2018〕信息政字第04

——————————————————————

金沙js8000002017-2018学年

春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奖励和支持综合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金沙js800000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校发〔2014235号)、《金沙js80000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和《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春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生〔2018〕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金沙js800000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金沙js8000002017-2018学年春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2016年春季入学、2017年春季入学以及2018年春季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定向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新疆师资计划博士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2)申请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④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⑤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⑥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①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③学术行为不端者;

④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4) 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第二、三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

因违反校纪校规或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受记过以下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暂停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与发放,视其表现决定是否恢复下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停止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在校期间不得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三、奖励名额及分配原则

1)奖励名额

研究生院下达给金沙js8000002016级博士生总名额为59人,其中一等奖6人,二等奖18人,三等奖35人。根据学院2016级春博和秋博班现在籍人数,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2016年春季入学博士生评定总名额为23人,其中一等奖2人,二等奖7人,三等奖14人。

研究生院下达给金沙js8000002017级博士生总名额为65人,其中一等奖7人,二等奖19人,三等奖39人。根据学院2017级春博和秋博班现在籍人数,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2017年春季入学博士生评定总名额为21人,其中一等奖2人,二等奖7人,三等奖12人。

符合参评条件的2018年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27人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覆盖面为100%

2)名额分配原则

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按符合参评条件人数直接下达。博士研究生第二、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本人申报、导师同意和学院评审的原则,凡申报一等和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参加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按得分高低和名额讨论确定一等和二等拟获奖名单,其余博士生自动获得三等。

四、评审组织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各学科负责研究生培养的主任、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办法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如遇人事变动,评审委员会进行相应调整。

五、评审程序

1423-425日,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评审委员会保留核实原件的权力。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申报一等和二等学业奖学金的需指导教师在推荐意见中明确注明。申请材料提交时间:20184259:00-17:00。请在指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班长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格式不规范或者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

2427日,学院评审委员会集中开会,对申请一等和二等学业奖学金的2016年和2017年春季入学博士生进行现场答辩。

3428-53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

453日,公示期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将公示结果通过研究生院培养信息系统上报学校。

5、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申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6、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文件总体要求制定评审细则,按要求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评审条件。严格学业奖学金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关评审流程。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金沙js800000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委员:李久贤

副主任委员:黄永明、孙 

      员:陈晓曙、杨绿溪、樊祥宁、陈立全、陈继新、

郭玉珍、左  晔、曹  凡、徐 

      书:王小仟

 

本评审办法由学院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负责解释,仅适用于金沙js8000002017-2018学年春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金沙js800000

                                              2018423

 

 

 

附件一:金沙js80000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http:/upfiles/files/201804/23084451.doc 

 

 

 

 

主题词:金沙js800000 2018 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

抄报:

抄送: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团委

 

金沙js800000              20184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