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沙js800000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7-11浏览次数:1053

                           

 

 

 

 

 

 

 东 南 大 学   

 

 

校发〔2017205

                           

 

 

关于印发《金沙js800000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

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金沙js800000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升本科生国际化视野,促进学生跨文化交流,特设立金沙js800000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并制定《金沙js800000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金沙js800000

                       201773

    (主动公开)


金沙js800000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

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金沙js800000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升本科生国际化视野,促进学生跨文化交流,特设立金沙js800000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本项奖学金评选。

第二条 交流学习身份为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第三条 交流形式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医学实习等,并应修得相应学分。

第四条 对于赴世界一流大学交流学习的优秀本科生,学校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学校将相应提高奖励力度。

 第二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身心健

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申请人出国交流学习期间应为金沙js800000全日制在籍在

校本科生;

(三)学习成绩优异,外语成绩符合国外大学要求;

(四)对于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条件的,应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如未获得资助的可申请本项奖学金资助,择优录取。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审

第七条 学校设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由教务处、相关部处负责人、院(系)教师及学生代表担任。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国外大学录取通知或邀请函(家庭贫困生须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提交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

(二)学校评审委员会按照当年学校奖学金指标数确定奖励人数和等级,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出国交流学习计划等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教务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资助名单。

第四章 奖学金管理

    第九条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金沙js800000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承诺书》有关约定,并向学校提交书面留学总结报告。

第十条 获奖学生若违反我校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相关规定,例如在外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不合格,擅自提前回国或逾期不归等,将被中止资助并须退回所得奖学金。

第十一条 获奖学生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留学期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回国者,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批。获批提前回国的学生须按财务规定相应退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十二条  留学期间,不得赴第三国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  获奖学生有义务作为学校国际交流项目宣传员,分享出国交流学习准备与学习经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每人仅可获得一次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奖学金。

第十五条 当年已经获得其他国际交流资助的学生及赴港澳台地区交流的学生,不得申请本项奖学金。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金沙js800000校长办公室                 20177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