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21浏览次数:4441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做好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另行通知):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为甲。

6、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附相关佐证材料)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 在 重 要 文 艺 比 赛 中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参 加 国 际 和 全 国 性 比 赛 获 得 前 三 名 ,参 加 省 级 比 赛 获得 第 一 名,为 国 家 森 得 荣 誉。集 体 项 目 应 为 主 要 演 员 。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校贫困生审核;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且目前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院(系)名额分配及金额:

请到学工系统奖学金子系统查询

 

五、注意事项:

1.       请各院(系)认真负责,做好本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不正之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院(系)确定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后须在本院(系)张榜公示,我校在向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名单及推荐材料之前,向全校师生公示;

2.       各院(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3.       各院(系)在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时,应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贫困程度;

4.       请各院(系)务必在20101015前将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材料交学办;

5.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由申请人和所在院(系)填写,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留空白,一式一份;

6.       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按样表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必须正反打印)

7.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无效;各项签名栏,须亲笔签写;

8.       申请人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妥后,交由院(系)负责统一办理评审手续;

9.       申请人须在学工中申请,院(系)副书记、辅导员须在学工系统中进行审核。另外,申请人欲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通过贫困生审核。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学工系统开放截止日期20101014日。

六、上报材料:

     1. 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

        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填写形式严格按照样表格式,样表请见附件。

       http:/upfiles/files/201009/21171226.doc                

     2. 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

        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http:/upfiles/files/201009/21171237.doc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9月21

 

 

 金沙js800000各年级名额分配:

  

 

2007

2008

2009

合计

国家奖学金

5

6

5

16

国家励志奖学金

11

11

11

33

 

 

附: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时 间

     

921-10月7

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均为纸质版)一式一份。(须通过学工系统申请,1014日系统关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先具备贫困生资格)

108-10月14

各院(系)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院(系)副书记、辅导员及时在学工系统中进行审核,审核时必须填上学生成绩排名,**/***,分子是专业排名,分母是专业人数)

1015

各院(系),并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统一报学生处。

1016-10月28

学生处根据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

1029

将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