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五四青年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4-21浏览次数:3999

关于开展2010年度“五四青年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团委:

为了深入贯彻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重要要求和党中央书记处的重要指示。围绕学校育人根本目标,不断深化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两大战略任务,校团委决定于20104月中旬至5月上旬开展2009-2010学年金沙js800000团内分级评比工作,暨2010年度五四青年表彰工作。此次评比工作包括金沙js800000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务工作者、先进团委、团支部分级评比的终评工作。为把终评工作做好,各团委要高度重视分级评比工作,以“为同学服务,对同学负责”为宗旨,实施好各项环节。要求做到广泛宣传、充分发动、严格把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各级团组织具体负责。学校由校团委组织牵头组建评选委员会具体操作实施。

二、评选工作安排:

(一)4.164.30,各团委在本院系内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务工作者、先进团委、先进团支部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分级评比的终评。要求各团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对照《金沙js800000团内分级评比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查,并将院系终评结果和有关材料上报校团委组织部。各院系对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甲级团支部以及特级团支部候选支部请务必公示。上交相关材料要求:优秀团员团干申报表(电子版);甲级(先进)团支部申报表(电子版);特级团支部候选支部申报材料(电子版);评优结果汇总清单(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盖章)。纸质版材料请直接送至校团委,电子版材料请发至seu_youth@yahoo.cn请各团委按要求按时上报,对于超过截止日期且没有提前说明原因的,作为放弃申报处理。

(二)5月上旬,校团委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具体操作实施,对特级团支部进行审核评比。

三、评选项目及评选比例

(一)    优秀团员(含研究生、青年教职工)

评选比例:按照本科生团员或者研究生团员或者青年教工团员总数的3%进行评选。

注意:本科生参评范围为现阶段的一年级至四年级学生,学生党员计算进团员总数,但不具有参评资格;研究生参评范围为现阶段的在读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的学生党员计算进团员总数,但不具有参评资格;青年教职工同上。

(二)    优秀团干部(含研究生)

评选比例:按照本科生团干部或者研究生团干部或者青年教职工团员总数的5%进行评选。

参评范围参照“优秀团员”,但要注意:学生党员具有参评资格

(三)    团支部分级评比

1)  本科生团支部的评选项目为:甲级团支部、特级团支部和国旗团支部(特级团支部在甲级团支部中产生,国旗团支部在特级团支部中产生)。

评选比例:甲级团支部按照团支部总数的10%进行评选。

参评范围为本科生现阶段的一年级至四年级全部团支部。

2)  研究生团支部的评选项目为:先进团支部

评选比例:按照团支部总数的10%进行评选。

参评范围为研究生全体团支部。

(四)优秀团务工作者

满足优秀团干部标准,在校团委、校区团委工作或担任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主持工作)职务的专兼职团干部都可进行申报。

(五)、先进团委

申报单位请自行准备材料,由校团委牵头组建的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

各团委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及要求开展工作,对于团员青年在评比过程中提出的疑问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说明。对于终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校团委组织部沟通,确保本次终评工作顺利开展。

 

优秀团员团干申报表:       http:/upfiles/files/201004/21155728.doc  

甲级(先进)团支部申报表:http:/upfiles/files/201004/21155917.doc

                                   共青团金沙js800000委员会

                                      ○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