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做好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另行通知):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且目前无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院(系)名额分配及金额:
奖项名称 院(系) |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
金沙js800000 | 17 | 33 |
奖项名称 | 总名额 | 06级 | 07级 | 08级 |
国家奖学金 | 17 | 5 | 7 | 5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33 | 10 | 12 | 11 |
六、注意事项:
1. 请各院(系)认真负责,做好本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不正之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院(系)确定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后须在本院(系)张榜公示,我校在向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名单及推荐材料之前,向全校师生公示;
2. 各院(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3. 各院(系)在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时,应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贫困程度;
4. 请各院(系)务必在2009年10月22日前将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材料交学办;
5.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
6.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由申请人和所在院(系)填写,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留空白,一式一份;
7. 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可打印;如用手写,要求做到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务必正反打印)
8.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无效;各项签名栏,须亲笔签写;
9. 申请人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妥后,交由院(系)负责统一办理评审手续;
10. 申请人须在学工中申请,院(系)副书记、辅导员须在学工系统中进行审核。另外,申请人欲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申请贫困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学工系统开放截止日期2009年10月14日。
11. 各院(系)上报我办的电子版材料,请发至学生处学办生沛文、李晓东OA中。
七、上报材料:
1. 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
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
电子版:《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
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一式一份
07、08、09级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05、06级学生需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政府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
电子版:《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注:院(系)签署的意见一栏请写详尽。
学生处
2009年10月10日
附: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10月10日-10月14日 | 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均为纸质版)一式一份。(须通过学工系统申请,10月14日系统关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先申请贫困生) |
10月15日-10月21日 | 各院(系)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院(系)副书记、辅导员及时在学工系统中进行审核,审核时必须填上学生成绩排名,**/***,分子是专业排名,分母是专业人数) |
10月22日 | 各院(系)填写《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均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一同报学生处。 |
10月23日-10月28日 | 学生处根据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 |
10月29日前 | 将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