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届毕业生统一拍摄数码相片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1-25浏览次数:22559

关于2009届毕业生统一拍摄数码相片的通知
各院系2009届毕业生:
接上级通知,今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电子注册仍将使用同一张数码相片,因此需要每位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拍照,否则将无法进行电子注册,也会影响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请大家引起重视。
一、拍照地点:教四104(九龙湖),逸夫馆(群贤楼)一楼大厅(四牌楼)。
二、拍照时间:2008年12月6日上午8:30—下午4:30(九龙湖)、12月7日上午9:00—下午4:30(四牌楼)。
三、注意事项:
1. 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拍摄数码相片费用每位同学十二元请每位同学务必于11月28日前将拍摄数码相片费用存入一卡通上,财务处于11月28日扣费,否则将不能按时照相。
2.拍照时请着浅色服装,最好是浅灰或白色,并注意仪表整洁。
3.拍照时需带本人身份证、贴好本人信息的照相袋,并进行登记,否则无法进行电子注册,如没有身份证应尽快解决(如无身份证的,户口在校内的同学可到保卫处查身份证号码,户口在校外的同学请到户籍所在地查身份证号码)。
因费用上报省教育厅将无法退费。务必请同学们按规定时间拍照,未按时拍照学生请在拍照后一周内带着贴好信息的相袋到中山东路大行宫大厦一楼新视野图片社照相。过时将重新交费拍照,所造成的损失,由学生自己负责。
   
 
 
 
 
学 籍 科
200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