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金沙js800000第十三届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5-17浏览次数:3476

  

关于举办金沙js800000第十三届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暨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省(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自举办以来,在全国高校乃至全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塑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被公认为中国大学生的“科技奥林匹克盛会”。此项赛事每两年举办一届,旨在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200711月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将在南开大学举行,按照赛程安排,我校的选拔工作也于近期拉开帷幕。十多年来,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在校团委的组织开展下,已成为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一项传统赛事,也是产生我校在全国“挑战杯”等竞赛中获奖作品的摇篮。面对第十届全国比赛严酷的竞争形势,为了更好地选拔一部分优秀作品代表我校参加省级选拔和全国竞赛,同时进一步深化和推动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学校决定举办金沙js800000第十三届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暨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内选拔赛,进一步升校内组织工作的层次,精心选拔、全力保障,努力挖掘和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力争在第十届全国比赛中再创佳绩。

现将本届竞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竞赛设组委会,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主任,相关职能部处领导任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一。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日常工作由校大学生科技协会负责组织。

竞赛评委会由竞赛组委会聘请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或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组成,竞赛评委会名单见附件二。

根据竞赛作品性质,组委会下设科技发明制作硬件类、科技发明制作软件类、文科作品类三个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名单见附件三。

 

二、参赛对象

凡我校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200771日前成的)参赛。作品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者必承担申作品60%以上的究工作,作品证书证书表的有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三人的目或者不超三人,但无法分第一作者的目,均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分至本科生、究生或博士究生类进评审。凡已在国际竞赛获奖的作品、获国级奖励成果(含竞赛办单位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参与举办的其竞赛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之列。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生。

 

三、参赛作品

申报参赛作品分为:科技发明制作硬件类、科技发明制作软件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与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或学术论文(含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参赛作品必须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四、进程安排

作品申报      2006年12月15日前

作品预审      200612月下旬

作品终审      20074月中旬

          200711月下旬

 

五、申报流程

1.下载、填写并打印申报书(样式见附件四)(申报书可从校内FTP下载,地址为FTP://10.22.0.101);

2.书面材料一份送交作者所在院系团委审核;

3.各院系团委将书面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校团委(电子版可通过校内FTP上传,地址为FTP://10.22.0.101)。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校团委 曹玢  电话:52090186    E-mail:tw@seu.edu.cn

 

七、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均须以中文填写;

2.所有作品申报书必须同时上交电子版与书面材料;

3.申报书中必须准确填写作者电子邮件与手机或小灵通号码。

 

共青团金沙js800000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金沙js800000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二、金沙js800000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委会成员名单

      三、金沙js800000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四、金沙js800000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申报书

 

 

 

                                                                    

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

工会、团委